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准照有效期內,准照持有人可隨時辦理中止准照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准照持有人須自行撰寫申請書,其內容須載有就業服務指導員准照的持有人姓名、准照編號、聲明申請辦理就業服務指導員准照中止的事宜、准照持有人簽署及申請日期;
- 在准照有效期內,中止期不得連續或間斷超過12個月。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地址: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 221 – 279 號先進廣場勞工事務局一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費用
無需繳費
審批所需時間
具體時間: 15天
備註/申請須知
如准照被中止,不得在中止期內從事就業服務指導員職務。
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或郵寄
領取時須出示身份證
就業
人員資格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