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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指導員准照

註銷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准照有效期內,准照持有人可隨時辦理註銷准照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准照持有人須自行撰寫申請書,其內容須載有就業服務指導員准照的持有人姓名、准照編號、聲明申請辦理就業服務指導員准照註銷的事宜、准照持有人簽署及申請日期。
  2. 准照持有人須在勞工事務局通知後10個工作日內退回准照。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地址: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 221 – 279 號先進廣場勞工事務局一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就業服務指導員准照諮詢預約服務


費用

無需繳費


審批所需時間

具體時間: 15天


備註/申請須知

1.准照的註銷並不賦予退回已繳付的費用的權利;

2.除准照持有人死亡外,其他情況下須在勞工局通知後10個工作日內退回准照。


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或郵寄

領取時須出示身份證


資料提供:勞工事務局(DSAL)

最後更新時間:2021-03-15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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