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
持有醫生、牙科醫生、中醫生、護士、醫務化驗師、放射師、脊醫、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語言治療師、心理治療師及營養師有限度執照的人士,擬離職其聘用實體時,須申請註銷有限度執照。
申請期限
有限度執照持照人須在離職其聘用實體後30日內申請註銷有限度執照。
如何辦理
- 醫療人員有限度執照註銷申請表 ;
- 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副本;
- 聘用實體發出的離職證明副本(須出示正本供衛生局人員核對);
- 由法人醫療服務提供者負責管理及保存病歷之聲明書(如有);
- 有限度執照正本。
- 屬下列情況,須附同以下文件:
(1) 如執照遺失,須連同由權限當局發出之執照遺失聲明書副本一併遞交;
(2) 如持牌人已故,須連同死亡證明書副本一併遞交。
備註/申請須知
- 中止制度不適用於有限度執照。
- 倘申請人在法人醫療機構執業,病歷由機構負責管理及保存,可於提出註銷執照申請時遞交由法人醫療服務提供者負責管理及保存病歷之聲明書 ;如申請人未有遞交,須自簽收註銷執照通知函翌日起計60日內,直接將病歷交予就診者或移交至醫務活動牌照處,又或遞交由法人醫療服務提供者負責管理及保存病歷之聲明書。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服務辦理地點:衞生局醫務活動牌照處
地址:澳門青洲新街青怡大廈第一座2樓(即青洲衛生中心現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無需繳付費用。
審批所需時間
21 個工作天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不包括郵遞或領取時間)。
相關規範或要求
就業
人員資格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