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凡經營外賣食品活動的場所須向市政署提出登記。
服務對象:凡經營外賣食品活動場所之人士或實體。
申請資格: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可申請。
服務結果:市政署向經營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發出登記證明。
查詢途徑
負責單位:管理規劃處
辦理地點: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 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電話/傳真:
市民服務熱線:(853) 2833 7676
傳真:(853) 8795 2736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