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

註銷登記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申請表格(006/DGP/DSA);
  2.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副本(正背面印於同一面A4紙上)。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 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無須繳費


審批所需時間

自全部文件交齊起計10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相關規範或要求

N/A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https://www.foodsafety.gov.mo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無需領取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01 00:36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