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獲批給仲裁員之「逗留特別許可」之人士,如需更改曾在居留及逗留事務廳申報而被登載於個人檔案內之身份資料紀錄(如本人姓名、父母姓名、出生日期、婚姻狀況等),可到其曾經辦理有關逗留許可手續的受理部門提出更改身份資料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申請方式
- 由利害關係人或其合法代理人提出申請。
- 有關代理人須遞交:
- 經鑑證之委託書;
- 其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1份。
- 必須出示文件
- 如無特別說明,凡遞交影印本之文件,均須出示其正本作核對;
- 倘未能出示正本,則有關影印本須經鑑證。
- 必須遞交文件:
- 具說明理由之申請書(DARP/DARP M-2);【註:可到受理部門索取或於治安警察局網頁下載有關表格】
- 利害關係人現所持之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1份;
- 有效證明申請理由之佐證文件。
- 表格下載:更改身份資料申請表(DARP/DARP M-2)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居留及逗留事務廳逗留分處
辦公時間 | 週一至週四 | 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 |
週五 | 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 |
星期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 | ||
每日截籌時間 | 下午5時正 |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1樓K區
– 僅提供下列服務:1.更改本澳地址;2.更改聯絡電話;3.更改旅遊證件編號
辦公時間 | 週一至週五 |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
星期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 |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3樓C區
– 僅提供下列服務:1.更改本澳地址;2.更改聯絡電話;3.更改旅遊證件編號
辦公時間 | 週一至週五 |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
星期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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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
全免
審批所需時間 (輪候或郵寄時間不計算在內)
需視乎不同個案之具體情況而定
備註 / 申請須知
- 根據第 16/2021 號法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申請簽證、入境及逗留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居留許可及其續期和延期,等同利害關係人同意治安警察局處理其個人資料,包括生物識別資料。
- 根據本澳現行法例的規定,若作出身份資料之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一經定罪,可被科以徒刑的處罰。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