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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劑專業人員實習執照

發出執照申請


服務對象

獲錄取進行第18/2020號法律《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第十七條所指實習的實習員(包括藥劑師、中藥師及藥房技術助理專業的實習),均須申請實習執照。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藥劑專業人員實習執照申請表;(按此使用網上申請服務)
2. 醫療專業委員會發出臨時登記的證明書正本或鑑證本 (可出示正本予藥物監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廳鑑證)
3. 擬進行實習的獲認可場所發出的接納聲明正本【附註1】
4. 衛生局發出的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證明正本
5. 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 (申請用途:醫療人員專業資格認可及執業註冊;倘提交電子證明,須提供電子證明的二維碼及分享碼予收件人員作核對)
6.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副本

 

附註

1. 倘實習場所為藥物監督管理局或衛生局,則無須提交。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服務辦理地點:藥物監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廳

地址: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51 號華仁中心一樓(文件收發小組)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澳門元330元(連印花稅),於領取執照時繳納全數費用。

審批所需時間

在一般情況下,申請所需文件齊備日起計20個工作日內完成。

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親臨領取。


資料提供:藥物監督管理局(ISAF)

最後更新時間:2024-07-16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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