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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製造准照

更改經理或委任行政管理機關新成員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填妥的IFC-6更改經理或委任行政管理機關新成員申請表格-中藥製藥廠
  2. 由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的商業登記證明正本(已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之公司,豁免遞交);
  3. 獲委任的經理或行政管理機關新成員相關文件:
    • 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即行為紙;申請用途:申請中藥藥事活動准照;可往身份證明局、自助服務機或該局網站提出申請,並由該局直接送交藥物監督管理局)。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服務辦理地點:藥物監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廳

地址: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51號華仁中心一樓(文件收發小組)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更改經理或委任行政管理機關新成員申請費用連10%印花稅,合共澳門元叁佰叁拾元。


備註/申請須知

根據第11/2021號法律《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准照持有人擬委任的新的經理或行政管理機關成員,須經藥物監督管理局審核具備相關要件後方可委任。


審批所需時間

藥物監督管理局在接獲申請齊備文件日起計90日內完成審批。


相關規範或要求

  1. 第11/2021號法律《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
  2. 第46/2021 號行政法規《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施行細則》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此手續尚未提供網上進度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資料提供:藥物監督管理局(ISAF)

最後更新時間:2024-07-27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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