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填妥的IFC-7更換技術主管申請表格-中藥製藥廠;
- 擬聘用的技術主管相關文件:
- 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學歷或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副本;
- 中藥製造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副本;
- 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即行為紙;申請用途:成為中藥製藥廠之技術主管;可往身份證明局、自助服務機或該局網站提出申請,並由該局直接送交藥物監督管理局);
- 擔任職務的聲明書(技術主管職務聲明書-中藥製藥廠);
- 由財政局發出的未有任何債務正透過稅務執行程序進行強制徵收的證明文件。
- 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合同副本(適用於中藥師、中醫生及中醫師)。
- 場所的營業時間及技術主管的工作時間。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服務辦理地點:藥物監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廳
地址: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51號華仁中心一樓(文件收發小組)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無需繳納費用
備註/申請須知
根據第11/2021號法律《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第二十九條第六款的規定,如技術主管因故不能視事超逾九十日或終止職務,准照持有人須提前十五日向藥物監督管理局申請更換技術主管,但有合理理由,則可於有關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申請,否則視為場所不具備技術主管。
審批所需時間
藥物監督管理局在接獲申請齊備文件日起計90日內完成審批。
相關規範或要求
- 第11/2021號法律《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
- 第46/2021 號行政法規《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施行細則》
- 第19/ISAF/2022號批示 中藥藥事活動場所關於技術主管資料的告示牌及技術主管識別證的式樣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此手續尚未提供網上進度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