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填妥的FIC-4 更改場所名稱申請表格;
- 新場所相關文件:
- 經修改的場所招牌式樣的設計圖則;
- 由財政局發出的場所營業稅開業/更改申報表副本(M/1格式)【附註】。
附註:可於接獲更改場所名稱申請獲批准通知之日起計15日內提交。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服務辦理地點:藥物監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廳
地址: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51號華仁中心一樓(文件收發小組)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更改場所名稱費用連10%印花稅,合共澳門元叁佰叁拾元。
備註/申請須知
根據第11/2021號法律《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准照持有人僅經藥物監督管理局確認符合上述法律規定的要件並獲批准後,方可更改場所的名稱。
審批所需時間
藥物監督管理局在接獲申請齊備文件日起計90日內完成審批。
相關規範及要求
- 第11/2021號法律《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
- 第46/2021 號行政法規《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施行細則》
- 第87/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中藥藥事活動場所的間隔、設施及設備的要求》
- 第18/ISAF/2022號批示 中藥藥事活動場所命名規則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此手續尚未提供網上進度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創業及營商
進出口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