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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藥註冊

臨床試驗預先許可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開展改良型新藥或創新藥的臨床試驗,須獲藥物監督管理局預先許可。

申請資格

  1. 申請人:
  • 如屬自然人,住所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 如屬法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設立。

2.  進行臨床試驗的機構須符合《藥物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GCP)的要求。


必須遞交文件

1. 填妥的臨床試驗預先許可申請表格
2. 申請人相關文件:
• 法人
– 由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的商業登記證明正本(已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之公司,豁免遞交);
– 經理及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自然人
– 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住址證明副本。
3. 提出申請臨床試驗預先許可正當性的聲明或證明文件;
4. 臨床試驗機構具資格進行臨床試驗的聲明或證明文件;
5. 臨床試驗所涉中成藥的製造程序符合生產質量管理條件的證明文件;
6. 臨床試驗所涉中成藥的一般文件、藥學研究資料及藥理毒理學研究資料;
7. 臨床試驗所涉中成藥的包裝、標籤及說明書的樣本;
8. 臨床試驗所涉中成藥的研究背景文件;
9. 臨床試驗方案;
10. 研究者手冊;
11. 統計分析計劃;
12. 受試者知情同意書的式樣;
13. 有關臨床試驗機構的倫理委員會組成及運作的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服務辦理地點:藥物監督管理局 ─ 註冊廳 ─ 中藥處

地址: 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19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無需繳納費用。


審批所需時間

接獲齊備申請文件日起計90日內完成申請卷宗文件的審批,倘通過審批,藥物監督管理局向申請人發出臨床試驗預先許可。


相關規範或要求

第11/2021號法律《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

第46/2021 號行政法規《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施行細則》

第20/ISAF/2022號批示 – 《中成藥註冊卷宗技術要求》

第28/ISAF/2022號批示 – 《臨床試驗申請的技術要求》


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資料提供:藥物監督管理局(ISAF)

最後更新時間:2024-04-16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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