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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物品監管

中成藥的批准

常見問題

  1. 什麼狀況的中成藥不適用中成藥註冊制度?
  2. 中成藥的批准與註冊有何不同?
  3. 為何按方特製的中成藥不須要藥監局批准?

1. 什麼狀況的中成藥不適用中成藥註冊制度?

根據第11/2021號法律《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下列狀況的中成藥不適用中成藥註冊制度:

(一)     為應對公共衛生緊急且缺乏藥物的情況,經監管實體命令或批准製造或進口的中成藥;

(二)     按方特製的中成藥;

(三)     經監管實體批准的醫院製劑;

(四)     經執業中醫生或中醫師作出臨床解釋及監管實體批准,視為對特定病者的特殊病況作治療或診斷所需的中成藥;

(五)     僅供研究及臨床試驗的中成藥;

(六)     用於組成註冊卷宗的中成藥樣品。


2. 中成藥的批准與註冊有何不同?

中成藥註冊為申請人提供註冊文件,如一般文件、藥學研究資料、藥理毒理學研究資料及臨床研究資料,並經藥物監督管理局評審後,獲發中成藥註冊證書,相關中成藥可於澳門市場流通。

中成藥的批准的前提為屬《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特殊情況,包括:

(一)     為應對公共衛生緊急且缺乏藥物的情況,經監管實體命令或批准製造或進口的中成藥;

(二)     經監管實體批准的醫院製劑;

(三)     經執業中醫生或中醫師作出臨床解釋及監管實體批准,視為對特定病者的特殊病況作治療或診斷所需的中成藥;

(四)     僅供研究及臨床試驗的中成藥;

(五)     用於組成註冊卷宗的中成藥樣品。

上述的中成藥的進口及使用前須獲得藥物監督管理局批准。同時不能於澳門市場流通,只能在特定病人或情況下使用。


3. 為何按方特製的中成藥不須要藥監局批准?

按方特製的中成藥是指按本澳執業中醫處方在中藥房、其提供中醫服務的衛生護理服務場所或中藥製藥廠配製,並向特定類型病者供應的中成藥。按方特製的中成藥屬醫療服務其中一個環節,不須獲藥物監督管理局批准,但使用該按方特製中成藥的中醫生或中醫師須就該中成藥的安全性及不良反應監測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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