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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監管

進出口申請 (組別G -環境保護局)

常見問題

  1. 如未持有有效進/出口准照而運入/運離貨物至澳門特別行政區,有何罰則?
  2. 如何辦理「受管制外貿活動登記」?
  3. 如何查閱《鹿特丹公約》及其修正案的內容?
  4. 擬出口時,如何查詢進口國於《鹿特丹公約》秘書處就擬出口貨物的進口回覆?

1. 如未持有有效進/出口准照而運入/運離貨物至澳門特別行政區,有何罰則?

根據經第3/2016號法律修改的第7/2003號法律《對外貿易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在未具備所要求的准照而使貨物運入、運離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在此轉運者,可被科處澳門幣5,000.00元至100,000.00元罰款,且相關貨物須被扣押,並宣告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


2. 如何辦理「受管制外貿活動登記」?

就辦理「受管制外貿活動登記」事宜,請參閱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相關行政手續


3. 如何查閱《鹿特丹公約》及其修正案的內容?

答:《鹿特丹公約》及其修正案的內容,請查閱第12/2005號行政長官公告、第44/2018號行政長官公告、第37/2019號行政長官公告及第8/2020號行政長官公告的內容,或於《鹿特丹公約》網站查閱相關資料。


4. 擬出口時,如何查詢進口國於《鹿特丹公約》秘書處就擬出口貨物的進口回覆?

就查詢進口國於《鹿特丹公約》秘書處就擬出口貨物的進口回覆的資料,請參閱《鹿特丹公約》網站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