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有需要時申請,沒有辦理時限。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前往環境保護局遞交以下文件:
- 已填妥的“進口准照”專用印件。
- 擬進口貨物的技術文件:
備註:為妥善組成申請卷宗,環境保護局可要求准照申請人就已填妥的“進口准照”專用印件及上述技術文件作適當補充說明。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環境保護局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號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一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由齊備文件起計3個工作日後(不包括遞交文件當日)
備註/申請須知
- 進口准照不得塗改;
- 清關前不可修改進口准照資料,須先取消再重新申請;清關後方可向環境保護局申請修改准照資料;
- 進口准照簽發日起計30日內須辦理清關手續。
相關規範或要求
第188/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 在第20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二的表A(出口表)及表B(進口表)中分別增加載於本批示的附件的若干貨物。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致電本局環保熱線(853)2876 2626 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提交收據正本領取申請結果
創業及營商
進出口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