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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申請 (組別G -環境保護局)

申請進口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有需要時申請,沒有辦理時限。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前往環境保護局遞交以下文件:

  1. 已填妥的“進口准照”專用印件。
  2. 擬進口貨物的技術文件:
    1. 貨物使用者委托准照申請人進口貨物的文件副本(倘准照申請人並非使用者);
    2. 貨物的安全資料表;
    3. 貨物的資料表(表格可於環境保護局網頁下載);
    4. 由貨物使用者簽署的用於說明擬進口貨物的詳細用途、使用和儲存方法、應急措施、污染控制措施、廢棄處置措施等資料的說明文件(表格可於環境保護局網頁下載)。

備註:為妥善組成申請卷宗,環境保護局可要求准照申請人就已填妥的“進口准照”專用印件及上述技術文件作適當補充說明。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環境保護局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號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一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由齊備文件起計3個工作日後(不包括遞交文件當日)


備註/申請須知

  • 進口准照不得塗改;
  • 清關前不可修改進口准照資料,須先取消再重新申請;清關後方可向環境保護局申請修改准照資料;
  • 進口准照簽發日起計30日內須辦理清關手續。

相關規範或要求

第7/2003號法律 – 對外貿易法

第188/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 在第20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二的表A(出口表)及表B(進口表)中分別增加載於本批示的附件的若干貨物。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致電本局環保熱線(853)2876 2626 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提交收據正本領取申請結果


資料提供:環境保護局(DSPA)

最後更新時間:2022-10-24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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