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申請報考資格認可考試的相關條件及規定 1. 申請報考資格認可考試的相關條件及規定 認可考試根據第 12/2015 號行政法規《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資格制度的施行細則》第十五條至第十八條的規定提出。 報考人士須經實習及持續進修委員會決議獲得錄取參加認可考試資格的私營部門人士。 報考人士須經實習及持續進修委員會決議豁免實習,並獲得錄取認可考試資格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