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 新成立自然人商業企業主 / 公司 / 行政公益法人未於社會保障基金辦理供款手續,該如何處理?
- 在申請升降設備「保養實體」註冊或註冊續期時應注意什麼?
- 在申請升降設備「檢驗實體」註冊或註冊續期時應注意什麼?
- 如未取得ISO/IEC 17020認證,是否可申請「檢驗實體」註冊?
- 「檢驗實體」的臨時註冊怎樣才可轉換為確定註冊?有效期多久?臨時註冊費用多少?
- 「檢驗實體」的臨時註冊轉換為確定註冊時,需繳費嗎?
- 何時可辦理升降設備「保養實體」的註冊續期申請?有效期多久?註冊費用多少?
- 何時可辦理升降設備「檢驗實體」的註冊續期申請?有效期多久?註冊費用多少?
- 在辦理註冊/註冊續期申請時,申請人可否一併提交該年度之已註冊證明書申請?
- 巿民可從哪些渠道查看已註冊的「保養實體」和「檢驗實體」的註冊資料?
- 申請人可否一併申請註冊成為升降設備的「保養實體」及「檢驗實體」?
- 「保養實體」及其工作人員可否兼任升降設備檢驗業務?
- 「檢驗實體」能否聘請曾從事「保養實體」的升降設備技術員擔任指導技術員或檢驗技術員?
- 「檢驗實體」能否聘請其他「檢驗實體」的指導技術員或檢驗技術員擔任技術人員?
- 什麼情況下不能成為「檢驗實體」或擔任其指導技術員、檢驗技術員或行政人員?
2. 在申請升降設備「保養實體」註冊或註冊續期時應注意什麼?
須符合下列要件:
- 經營事業包括從事升降設備的保養業務的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設立或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設有常設代表處的公司;
- 具備至少一名升降設備技術員;
- 已取得從事升降設備保養業務的ISO 9001證書或證實能同時滿足下列要件:
- 公司架構符合有關業務需要;
- 具備從事有關業務所需的設備;
- 擁有適合從事有關業務的資訊系統;
- 設有雙向通訊系統,以便在緊急情況下能提供持續穩定的通話和救援服務;
- 具備由其負責保養的升降設備的資料保存和整理守則。
3. 在申請升降設備「檢驗實體」註冊或註冊續期時應注意什麼?
須符合下列要件:
- 經營事業包括從事升降設備的檢驗業務的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設立或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設有常設代表處的公司或行政公益法人;
- 具備至少一名指導技術員,由擁有至少五年編製計劃、安裝、維修或檢驗升降設備經驗的註冊升降設備技術員擔任;
- 具備至少一名檢驗技術員,由擁有至少三年編製計劃、安裝、維修或檢驗升降設備經驗的註冊升降設備技術員擔任;
- 已取得從事升降設備檢驗業務的ISO/IEC 17020認證。
4. 如未取得ISO/IEC 17020認證,是否可申請「檢驗實體」註冊?
根據第14/2022號法律申請人若符合第十八條第二款(一)至(三)項與及同時符合同條第三款第(一)至(三)項的要件,可獲批其臨時註冊,要件如下:
- 經營事業包括上款所指業務的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設立或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設有常設代表處的公司或行政公益法人;
- 具備至少一名指導技術員,由擁有至少五年編製計劃、安裝、維修或檢驗升降設備經驗的註冊升降設備技術員擔任;
- 具備至少一名檢驗技術員,由擁有至少三年編製計劃、安裝、維修或檢驗升降設備經驗的註冊升降設備技術員擔任;
- 已向認證機構提交從事升降設備檢驗業務的ISO/IEC 17020認證申請;
- 擁有檢驗的技術和行政能力,包括具備組織架構圖、指導技術員、檢驗技術員及程序流程圖;
- 擁有擬用於進行各種檢驗的書面技術程序,以及檢驗所需的基本技術設備。
5. 「檢驗實體」的臨時註冊怎樣才可轉換為確定註冊?有效期多久?臨時註冊費用多少?
- 臨時註冊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屆滿後自動失效,不得續期,同一實體不得重複申請。
- 獲臨時註冊的檢驗實體在有效期屆滿前,須取得從事升降設備檢驗業務的ISO/IEC 17020認證,並向土地工務局提交相關證明文件,以便將臨時註冊轉換為確定註冊。
- 臨時註冊轉換為確定註冊後,有效期於作出轉換的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其後應於有效期屆滿的曆年的十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每兩年辦理續期一次;
- 按照第 11 /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一規定,臨時註冊須繳付澳門幣 49,500 元(已包括 10%印花稅)。
7. 何時可辦理升降設備「保養實體」的註冊續期申請?有效期多久?註冊費用多少?
- 註冊的有效期由註冊日起至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其後每兩年續期一次;
- 如不在註冊有效期屆滿的曆年的十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辦理續期,則註冊失效;
- 按照第 11 /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一規定,首次註冊須繳付澳門幣 16,500 元(已包括 10%印花稅),註冊續期須繳付澳門幣 14,300元(已包括 10%印花稅)。
8. 何時可辦理升降設備「檢驗實體」的註冊續期申請?有效期多久?註冊費用多少?
首次註冊的有效期由註冊日起至第三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其後可每兩年續期一次;
如不在註冊有效期屆滿的曆年的十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辦理續期,則註冊將失效;
按照第11/2023 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一規定,首次註冊須繳付澳門幣 24,750 元(已包括 10%印花稅),註冊續期須繳付澳門幣 14,300 元(已包括 10%印花稅)。
9. 在辦理註冊/註冊續期申請時,申請人可否一併提交該年度之已註冊證明書申請?
不能同時遞交。申請已註冊證明書的大前提,必須為申請人的註冊/註冊續期獲批准並已繳付所需費用後方可提出。(例:倘辦理2024年註冊/註冊續期時,不能同時遞交2024年的已註冊證明書申請。)
10. 巿民可從哪些渠道查看已註冊的「保養實體」和「檢驗實體」的註冊資料?
按照第11/2023 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的規定,土地工務局應經常更新及於其網頁公佈已註冊的保養和檢驗實體名單,資料應包括:
- 實體名稱;
- 註冊編號;
- 註冊/註冊續期的有效期;
- 如經申請人於申請表上聲明同意,本局網頁同時亦會公佈下列資料:
- 註冊職務;
- 本地聯絡電話。
11. 申請人可否一併申請註冊成為升降設備的「保養實體」及「檢驗實體」?
不能。根據第14/2022號法律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保養實體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事升降設備檢驗業務。檢驗實體及其工作人員僅可從事升降設備的檢驗業務,包對從事升降設備的檢驗業務,包括對升降設備進行檢驗、調查、編製報告及發出檢驗合格聲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