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為已於澳門以外地方註冊的港澳跨境巴士或港澳跨境出租車辦理車輛註冊。
服務對象
持有港澳跨境巴士或港澳跨境出租車配額的營辦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親臨/郵寄
- 須申請可行性評估,並須遞交以下文件:
- 申請信函
- 車輛規格及詳細資料影印本
- 香港車輛登記文件及車輛牌照影印本
- 車輛照片(彩色四面圖)
- 倘需辦理型號認可手續,須遞交以下文件:
- 申請核准機動車輛或掛車的商標和型號(022/DV)
- 輕型及重型汽車規格資料(024/DV)
- 更改特徵 / 裝置配件(045/DV)(倘有)
- 車輛的類型評定登記資料 (適用於車型於香港已辦理類型評定)
-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如申請人為法人,則須遞交其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及具有關申請資格及權力的證明文件影印本
- 評估通過後,方可辦理車輛註冊手續,並須遞交以下文件:
- 香港跨境運輸車輛往來港澳申請表 (075/DDAVC) (適用於港澳跨境巴士)
- 香港跨境運輸車輛往來港澳申請表 (078/DDAVC) (適用於港澳跨境出租車)
- 表格第二號 (002/DDAVC)
- 輕型及重型汽車規格資料 (024/DV)
- 更改特徵或裝置配件 (045/DV)
- 澳門公司商業登記影印本
- 香港車輛登記文件及車輛牌照影印本
- 車輛規格資料
- 車輛的有效內地保險證明文件影印本
- 車輛照片(彩色四面圖、前後車輛輪胎尺寸)
- 所有司機身份證明文件、澳門及香港駕駛證明文件影印本
- 所有司機簽署的「行駛港珠澳大橋駕駛員之聲明」正本(適用於司機為澳門居民)
- 許可營運證明文件影印本
- 澳門公司合法代表簽名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具簽名式樣)
- 註冊手續審批通過後,將獲發澳門車輛註冊編號,營辦商需自行訂制澳門車牌及繳交車輛使用牌照稅。
- 收到交通事務局發出審批通知後,須自行於「珠海交警互聯服務平臺」下載及列印「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及「臨時入境機動車行駛證」。
按此進入「珠海交警互聯服務平臺」
- 接獲交通事務局通知後,須安排車輛進入澳門進行檢驗註1:
網上預約驗車(必須網約後方可驗車)
按此進入「網上預約驗車」
- 須到澳門海關辦理「車輛邊境通行證」和「車輛通關電子標籤」(RFID)手續:
接獲海關通知後,需親臨海關辦理電子通關手續。詳情請查閱 「澳門海關」
註:
- 對於已在香港辦理類型評定之車輛,倘車輛的實物技術特徵與類型評定資料出現不一致時,營辦商須提交由香港運輸署簽發之證明文件,或將相關車輛的技術特徵回復至與類型評定相同,否則澳門方面的車輛檢驗將不獲通過。
- 相關營運車輛須進行年度檢驗並須於每年度1月至3月期間繳納車輛使用牌照稅。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 遞交文件:
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
- 車輛檢驗 :「網上預約驗車」
(路氹城)汽車檢驗中心
地址:路氹城駕駛學習暨考試中心側
-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註
註:中午照常辦公
費用
- 車輛的註冊-首次申請註:
輕型汽車:澳門元9,600元
重型汽車 / 工業機器車:澳門元10,800元
註: 根據現行《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
付款方式
詳情請參閱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審批所需時間
按實際情況而定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親臨、電話、電郵、傳真等途徑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
領取服務結果所需文件:領取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代替登記摺憑證註
註:如未能出示代替登記摺憑證,必須提交由申請人或公司具權限簽名人士簽署的授權書及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查詢途徑
通訊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
電話:8866 6363(交通事務專線)
傳真:2875 0626
版本:V1 24/08/2023
創業及營商
產品、物品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