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1. 申請表格007/DACRA/DACREC(表格可於文康社群處、各區市民服務中心免費索取或於本署網頁www.iam.gov.mo 下載);
2. 申請表格004/DACRA/DACREC(表格可於文康社群處、各區市民服務中心免費索取或於本署網頁www.iam.gov.mo 下載);
3. 運作收支預算表;
4. 過去12個月之各項收支;
5. 年度活動/項目計劃;
6. 最近期之會員大會會議記錄副本;
7. 最新一期之社團證明副本;
8. 刊登於《公報》之團體章程副本;
9. 倘有的銀行帳戶存摺首頁副本;
必須出示文件:沒有必須出示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文康社群處: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十四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 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 :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 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綜合服務中心 : 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辦公時間:
文康社群處
週一至週四,上午 9 時至 1 時;下午 2 時 30 分 至 5 時 45 分
週五,上午 9 時 至 1 時;下午 2 時 30 分 至 5 時 30 分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市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電話:(853) 8591 2355/ (853) 8591 2366
傳真:(853) 2837 2062
費用
申請費用:無須繳付申請費用
表格費用: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無須繳付印花稅
保證金: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無須收費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按個別情況而定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
1. 受資助活動/項目收入金額不得多於支出金額;
2. 倘受資助活動/項目實際開支比原申請預算大幅減少,將按比例扣減資助金額;
3. 在與資助相關的程序中,作出虛假聲明、提供虛假資料或採用任何不法手段獲得資助者,當事人須依法承擔倘有的行政、民事及刑事責任,且不影響其承擔違反義務的後果;
4. 市政署對資助計畫的內容保留最終解釋權;
5. 更多相關規定請參閱本署的資助規章:https://bo.io.gov.mo/bo/i/203/35/despsaj_cn.asp#13, 及 2025年大型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運作津貼資助計劃
相關規範或要求
1. 依法成立且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地民間社團具資格提出資助申請:
1.1 社團已成立十年或以上;
1.2 轄下具有符合資助條件之社區綜合服務設施;
1.3 申請社團須具營運社區綜合服務設施10 年或以上的經驗;
1.4 當社會發生重大事件時,可運用適當的人力資源在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內開展配合特區政府進行應急工作;
1.5 於過去三年開展的項目曾獲本署或其他公共實體批給資助;
2. 每一社團最多可申請 1 項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營運資助;
3. 資助之支付為事後發放,受資助者須於指定期間內提交報告,實報實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