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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集會及示威書面預告

遞交書面預告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必須出示文件/資料
    1. 親臨:有效本澳居民身份證明文件(本人/團體發起人);
    2. 代交:有效本澳居民身份證明文件(發起人和代交人)。
  2. 必須遞交文件/提供資料
    1. 已填妥之「集會權及示威權書面預告表格」。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接收單位:
澳門警務廳 – 南灣警司處
澳門警務廳 – 北區警司處
澳門警務廳 – 新口岸警司處
交通廳 – 澳門南區交通警司處
特警隊 – 特警處
策劃行動廳 – 公共關係處*
海島警務廳 – 氹仔警司處
海島警務廳 – 路環警司處
海島警務廳 – 機場警務處

接收時間:09H00-19H00
星期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
辦公資訊:請點擊詳情
*公共關係處收件時間:
星期一至五 09H00-13H00、14H30-17H45


備註/申請須知

取得本局文件:請於「相關文件」欄目內查找及下載,或親臨相關辦理地 點索取。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3-12-05 10:34

行政及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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