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必須出示文件/資料
- 親臨:有效本澳居民身份證明文件(本人/團體發起人);
- 代交:有效本澳居民身份證明文件(發起人和代交人)。
- 必須遞交文件/提供資料
- 已填妥之「集會權及示威權書面預告表格」。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接收單位:
澳門警務廳 – 南灣警司處
澳門警務廳 – 北區警司處
澳門警務廳 – 新口岸警司處
交通廳 – 澳門南區交通警司處
特警隊 – 特警處
策劃行動廳 – 公共關係處*
海島警務廳 – 氹仔警司處
海島警務廳 – 路環警司處
海島警務廳 – 機場警務處
接收時間:09H00-19H00
星期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
辦公資訊:請點擊詳情
*公共關係處收件時間:
星期一至五 09H00-13H00、14H30-17H45
備註/申請須知
取得本局文件:請於「相關文件」欄目內查找及下載,或親臨相關辦理地 點索取。
行政及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