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為擬經營零售鮮活食品的場所發出登記證明。
服務對象:凡經營零售鮮活食品場所的人士或實體。
申請資格:任何人士。
服務結果:市政署向零售鮮活食品場所發出登記證明。
查詢途徑
負責單位:市政署-食品安全廳-食品檢驗檢疫處
辦理地點: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 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石排灣分站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電話/傳真:
市民服務熱線:(853) 2833 7676
傳真:(853) 8795 2736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