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自更改場所名稱等有關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通知市政署
必須遞交文件:
專用表格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1.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2.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3.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4.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5.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1.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市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2.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申請費用:澳門元300元
收費及價金表:第43/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與獸醫專業資格認可登記及註冊、動物診療活動場所及動物商業業務場所有關的收費表》
審批所需時間
申請人在指定時間內交齊各項符合標準的文件,審批時間為10個工作日。
備註/申請須知
申請人可親往申請或授權代辦人申請。
相關規範或要求
1. 市政署發出的業務指引;
2. 第18/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獸醫處方藥物及只供動物診療活動場所用的藥物清單。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查詢動物診療活動及動物商業業務場所准照申請進度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取:
申請人需出示收據正本及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核對。
委託代領:
如申請人欲委託他人代領,代領人需出示收據正本及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核對,並須提交授權書,附同授權人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