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1. 獸醫註冊申請表(032/DICV/DIS);
2. 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 獸醫專業資格認可證明書副本;
4. 由衛生局的醫生發出的健康證明書;
5. 刑事紀錄證明書;
6. 市政署認為屬必要的其他證明文件。
必須出示文件:
1. 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認證副本;
2. 獸醫專業資格認可證明書正本或認證副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1.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2.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3.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4.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 225 號 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5.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1.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市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2.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申請費用:澳門元1,000元
印花稅:申請費用之10%(澳門元100元)
收費及價金表:第43/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與獸醫專業資格認可登記及註冊、動物診療活動場所及動物商業業務場所有關的收費表》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7個工作日
(以文件交齊翌日起計算,倘須經獸醫專業委員會發表意見,審批時間須增加10個工作日。)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
1. 如屬外地僱員,其所提交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與獸醫專業資格認可證明書上之資料相符,另須額外提交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副本(藍卡);
2. 如申請文件未齊備或未填妥,市政署會通知申請人在10個工作日內補交,如未能在上述期間內補交文件,視為放棄申請及歸檔;
3. 如申請人因實施與從事職業有抵觸的其他犯罪而被確定判決判處徒刑或罰金,則尚須要求獸醫專業委員會發表意見。
相關規範或要求
1.《獸醫專業工作守則》;
2. 市政署發出的執業規範及技術指引;
3. 第18/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獸醫處方藥物及只供動物診療活動場所用的藥物清單。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查詢獸醫註冊申請進度
領取服務結果方式
親臨領取:
申請人需出示收據正本及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核對。
委託代領:
如申請人欲委託他人代領,代領人需出示收據正本及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核對,並須提交授權書,附同授權人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