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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治療法用腺體及器官、血漿、人血及動物血的進口許可申請

器官治療法用腺體及器官、血漿、人血及動物血的進口許可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申請器官治療法用腺體及器官、血漿、人血及配製供治療、預防疾病或診斷用的動物血進入本澳前,須先申請進口預先許可及進口准照。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進口預先許可申請須具備的文件(須為中文或葡文)
    1. 填妥的器官治療法用腺體及器官、血漿、人血及動物血進口預先許可申請書;
    2. 填妥的器官治療法用腺體及器官、血漿、人血及動物血進口預先許可;
    3. 貨品的外包裝樣式(說明或圖片);
    4. 貨品的相關說明;
    5. 由出口國或地區有權限的當局發出的同意輸出文件;
    6. 進口貨品的檢驗證明文件或無污染證明文件(視個案情況需要);
    7. 已有確定使用者的之使用機構、地點和範圍(如醫學診斷、科學研究、教學實驗、工業、檢驗)等資料及廢棄方案之說明;
    8. 供診斷及移植治療用的人體器官及組織的接收單位證明文件 )(僅用於申請人體移植用途);
  2. 進口預先許可申請流程(進口預先許可的有效期為簽發日起計90天)
    1. 申請人須填妥"進口預先許可申請書"和"進口預先許可",並連同上述相關文件送交至衛生局疾病預防及控制中心進行審批;
    2. 申請文件齊備後,如符合進口許可條件,15個工作天內簽發"進口預先許可";
    3. 補充文件遞交期為提出申請後15個工作天內,逾期之申請作取消論,所遞交的文件歸檔處理,不予退還。
  3. 進口准照申請流程(進口准照的有效期為簽發日起計30天)
    1. 於貨品進口前,向衛生局遞交獲簽發的"進口預先許可"正本,及填妥之"進口准照";
    2. "進口准照"於印務局有售;每份准照上最多只可填寫五項貨品,多於五項的填寫在附件上;
    3. 申請人必須確保"進口准照"與"進口預先許可"資料相符,不可擅自更改;
    4. 衛生局簽發"進口准照"(一般在2個工作日內發出);
    5. 申請人自行辦理報關及清關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服務辦理地點:衛生局疾病預防及控制中心

地址: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 ( 青茂 ) 辦公大樓18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3:00,14:30~17:45(週五至17:30)


費用

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


審批所需時間

文件齊備後,15個工作天內簽發進口預先許可,2個工作天內簽發進口准照。


相關規範或要求

器官治療法用腺體及器官、血漿、人血及動物血的進口許可申請指引


文件下載

器官治療法用腺體及器官、血漿、人血及動物血的進口許可申請書

器官治療法用腺體及器官、血漿、人血及動物血的進口預先許可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資料提供:衛生局(SS)

最後更新時間:2024-09-23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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