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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

私法人占有准照(武器及相關物品)

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根據第12/2024號法律《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第十五條、第二十八條及其他相關規定,治安警察局向符合要件的人士發出占有及使用受管控武器及裝置准照之自然人簽發、續期、補發或取消《私法人占有准照》,又或更新資料或發出延期許可。

服務對象

私法人占有火器的准照僅可發給持有效准照的具資格從事下列活動的私法人:

  1. 根據本法律的規定,從事武器彈藥店經營人的活動或從事武器生產商的活動;
  2. 根據第4/2007號法律的規定,向第三人提供私人保安服務。

服務結果

成功審批後,可獲簽發《私法人占有准照》。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治安警察局-情報廳-槍械及彈藥科
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電話:(853) 8897 0922(特別辦公時間)
傳真:(853) 8897 0929


服務地點特別支援措施

有特別需要人士的支援措施總覽表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5-01-20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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