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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人占有准照(武器及相關物品)

續期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根據第12/2024號法律核准的《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第43條(准照的續期)之規定,占有及使用受管控武器及相關物品准照的續期,須在有關期間屆滿前一百二十日的首六十日內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必須遞交文件/提供資料

  1. 遞交填妥之《私法人占有准照申請表格》(表格七);
  2. 出示具資格代表的身份證明文件及住址證明正本,以及遞交副本;
  3. 遞交第27/2024 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所指的說明申請理由的聲明書。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接待單位:槍械及彈藥科
辦理地點及時間:請點擊詳情


費用

准照的發出費用

私法人占有准照:

  1. 向第三人提供私人保安服務:澳門元300元;
  2. 商業活動及工業活動:豁免費用。

醫學檢查及培訓課程的費用

  1. 為證明身體能力所需的醫學檢查:澳門元300元;
  2. 為證明心理能力所需的醫學檢查:澳門元1,220元;
  3. 由治安警察局開辦的為證明具受管控武器或裝置的管理能力所需的培訓課程:澳門元420元。

其他費用

  1. 為發出登記摺而對武器或裝置進行檢查(每件):澳門元100元;
  2. 在利害關係人的住所或設施內對武器或裝置進行檢查(每件):澳門元200元;
  3. 發出登記摺(每份):澳門元100元。

繳費方式

  1. 現金;
  2. 支票(抬頭:治安警察局);
  3. 澳門通卡(Macau Pass);
  4. 任一“政付通”線下支付工具【包括中國銀行澳門分行發出的信用卡或借記卡(VISA、MasterCard及銀聯UnionPay)、銀聯可接納除大西洋銀行外本特區其他所有銀行發出的銀聯制式借/貸記卡、銀聯閃付咭、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豐付寶、廣發銀行移動支付、國際付、工銀e支付、極易付、澳門錢包(MPay)、支付寶及微信支付(內地居民適用)等】

備註/服務須知

  1. 住所的任何變更,須在十日內告知治安警察局。
  2. 下列情況等同於利害關係人同意主管當局處理其個人資料:
    1. 申請發出受管控武器或裝置的占有及使用准照,以及從事關於武器及相關物品的商業及工業活動准照;
    2. 申請第12/2024號法律規定的預先許可;
    3. 申請以上兩項所指的准照及許可的續期或延期;
    4. 取得等同武器的物品的預先通知的行為。
  3. 取得本局文件:請於《相關文件》欄目內查找及下載,或親臨相關辦理地點索取。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5-01-17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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