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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器仿製品經營人准照

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必須遞交文件/提供資料

  1. 遞交填妥之《商業活動的准照申請表格》(表格六);
  2. 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和住址證明正本,以及遞交副本(僅適用於自然人);
  3. 出示具資格代表的身份證明文件和住址證明資料正本,以及遞交副本(僅適用於法人);
  4. 出示技術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和住址證明正本,以及遞交副本(倘適用);
  5. 遞交第27/2024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八條所指的刑事紀錄證明書;
  6. 遞交第27/2024號行政法規第五條所指的由本澳公立醫院或衛生中心醫生發出的有效身體及心理能力的證明(僅適用於自然人);
  7. 遞交合格完成第27/2024號行政法規第六條所指的專門培訓課程的證明文件(僅適用於自然人);
  8. 出示商業登記證明正本,以及遞交副本;
  9. 遞交第27/2024號行政法規第五十四條所指須附同之資料:
    1. 設施之地形部署圖,其內須說明周邊建築物及設備的規格;
    2. 土地工務局發出的樓宇圖則,並附有該樓宇所有單位用途的資料;
    3. 參照消防局核准的防火安全專業計劃所編製的防火警報系統的說明及詳細備忘錄;
    4. 防入侵保安系統的說明及詳細備忘錄,並附有相應製造商製作的技術表;
    5. 財政局發出的關於申請人於最近五年無拖欠已結算的稅捐及稅項的證明文件;
    6. 銀行擔保或保證保險文件;
    7.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發出的場所名稱及標誌的登記憑證,或相關申請的證明文件;
    8. 聲明場所內將存放的武器及裝置以及彈藥的最多數量;
    9. 證明技術負責人具備武器及彈藥方面的必要知識的文件(倘適用)。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接待單位:槍械及彈藥科
辦理地點及時間:請點擊詳情


費用

准照的發出費用及印花稅

  1. 火器仿製品經營人准照:澳門元2,100元;
  2.  印花稅:行政費用的10%(即澳門元210元)。

醫學檢查及培訓課程的費用

  1. 為證明身體能力所需的醫學檢查:澳門元300元;
  2. 為證明心理能力所需的醫學檢查:澳門元1,220元;
  3. 由治安警察局開辦的為證明具受管控武器或裝置的管理能力所需的培訓課程:澳門元420元。

存放及保管的費用

受管控武器或裝置(每件及每周或不足一周):澳門元10元。

其他費用

  1. 保證金:澳門元49,000元;
  2. 檢驗/鑑定受預先通知制度約束的裝置(每件):澳門元100元;
  3. 在利害關係人的住所或設施內檢驗/鑑定受預先通知制度約束的裝置(每件):澳門元150元。

繳費方式

  1. 現金;
  2. 支票(抬頭:治安警察局);
  3. 澳門通卡(Macau Pass);
  4. 任一“政付通”線下支付工具【包括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和大西洋銀行發出的信用卡或借記卡(VISA、MasterCard)、本澳銀行發出的銀聯借記卡/信用卡(UnionPay)、銀聯閃付咭、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豐付寶、廣發銀行移動支付、國際付、工銀e支付、澳門錢包(MPay)、支付寶及微信支付(內地及香港居民適用)等】。

備註/服務須知

  1. 申請人須親臨申請或授權代辦人申請,但有關授權書須作公證認定(認定筆跡)。
  2. 火器仿製品經營人准照的有效期為一年。
  3. 根據第12/2024號法律《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准照的續期須在有關期間屆滿前一百二十日的首六十日內申請。
  4. 從事活動的場所必須為商業用途。
  5. 從事第12/2024號法律《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第四十九條所規定的火器仿製品經營人的業務
  6. 必須遵守第12/2024號法律第八十一條第二款所指的火器仿製品經營人的特定義務。
  7. 取得本局文件:請於《相關文件》欄目內查找及下載,或親臨相關辦理地點索取。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4-11-18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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