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必須遞交文件/提供資料
- 遞交填妥之《改裝,轉換及失效處理預先許可申請表格》(表格十三);
- 出示武器持有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及住址證明正本,以及遞交副本;
- 出示所持准照正本,以及遞交副本;
- 遞交有關受管控武器或受管控壓縮空氣裝置登記摺。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接待單位:槍械及彈藥科
辦理地點及時間:請點擊詳情
費用
全免
備註/服務須知
- 完成第12/2024號法律第六十八條所指的改裝或使之失效,以便在登記摺內作出附註,須在十日內告知治安警察局;
- 武器彈藥店經營人及火器仿製品經營人的特定義務,不得對下列任何受管控武器或裝置作維修、改裝或使之失效:
- 未附有相關登記摺或由治安警察局發出的替代文件;
- 無標識碼,且未經治安警察局預先審查。
- 住所的任何變更,須在十日內告知治安警察局;
- 下列情況等同於利害關係人同意主管當局處理其個人資料:
- 申請發出受管控武器或裝置的占有及使用准照,以及從事關於武器及相關物品的商業及工業活動准照;
- 申請第12/2024號法律規定的預先許可;
- 申請以上兩項所指的准照及許可的續期或延期;
- 取得等同武器的物品的預先通知的行為。
- 取得本局文件:請於《相關文件》欄目內查找及下載,或親臨相關辦理地點索取。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