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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行使親權協議

更改行使親權協議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在父母雙方已就更改行使親權協議達成共識的情況下,父母雙方本人或其各自的受權人到民事登記局辦理手續,並提交以下文件:

  1. 更改行使親權協議的申請表(可於民事登記局索取或於法務局網頁下載或按此下載申請表格參考範本填寫指引),當中包括:
    a) 行使親權協議的更改內容;
    b) 經濟狀況聲明。
  2. 未成年子女的出生登記證明(在民事登記局存有出生登記的,可免除提交有關證明);
  3. 若由受權人提出申請,則須提供授權人簽名且簽名經當場認定的授權書、經認證的授權書或由公證員繕立的授權公證書(授權書內須載明授權的範圍,例如:辦理申請手續)及授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為核對簽名確認筆跡的需要,提交申請時,必須出示申請人或其受權人雙方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鑑證副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民事登記局

地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2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網上取籌及預約辦理登記公證服務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費用

澳門元1,500元。


審批所需時間

申請更改行使親權協議,收到申請並通過檢察院對親權協議的審議後的下一個工作天起計,10個工作天內完成。


備註/申請須知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1. 網上查詢:進入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辦理進度查詢」系統並輸入申請編號作查詢;
  2. 網上查詢:登入「一戶通」—進入「我的辦事」查看進度(僅適用於線上申請);
  3. 致電民事登記局查詢〈電話:(853) 28550110〉;
  4. 電郵查詢〈crc@dsaj.gov.mo〉;
  5. 親臨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登記官認可協議。


資料提供:法務局(DSAJ)

最後更新時間:2025-01-06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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