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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登記

發出證明(公證)

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為申請人存檔於公證署的公證文書、登記及文件發出證明,一般分為公證遺囑證明、公證書證明、存檔文件證明及有否繕立遺囑證明。

公證遺囑證明

與公證遺囑、廢止遺囑公證書、密封遺囑存放書等有關的證明。

公證書證明

關於公證書及其存檔文件的證明。

存檔文件證明

關於保存於公證署內的文件的證明。

有否繕立遺囑證明

關於死者在公證署有否繕立遺囑的證明。

 

服務對象

任何需要相關證明的人士。

 

申請資格

公證遺囑證明

立遺囑人或利害關係人,在立遺囑人的死亡未作附註前,只可由立遺囑人或其具特別權力的受權人作申請。

公證書證明

任何人士,由當事人親身或委託第三人辦理。

存檔文件證明

任何人士,由當事人親身或委託第三人辦理。

有否繕立遺囑證明

任何人士,由當事人親身或委託第三人辦理。

 

服務結果

完成服務後向申請人發出相關證明。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法務局-公證署

 

第一公證署
地址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二樓
電話 :(853) 28574258
傳真 :(853) 28355205
電郵 :1cn@dsaj.gov.mo

第二公證署
地址 :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三樓
電話 :(853) 28554460
傳真 :(853) 28562407 / 28330997
電郵 :2cn@dsaj.gov.mo

海島公證署
地址 :澳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濠珀三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電話 :(853) 28827504
傳真 :(853) 28825071 / 28837891
電郵 :cni@dsaj.gov.mo

 

網址  :http://www.dsaj.gov.mo


資料提供:法務局(DSAJ)

最後更新時間:2022-04-11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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