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辦理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的首次及續期申請、申請更改身份資料、申報死亡、核實親屬關係、對外用途的居住證明,個人資料證明書、親屬關係證明書、在澳門無子女證明書和鑑證證明書。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 首次申請
- 如申請人為在澳門出生的未成年人,且在出生時父母一方是澳門居民;
- 持有中國內地公安機關發出的《前往港澳通行證》及由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發出的《居留證明書》的人士;* 不適用於已獲核實具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此類人士可憑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發出的通知書直接前來身份證明局辦理身份證的申請手續。
- 持有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或貿易投資促進局發出的居留許可文件(包括居留許可憑單或居留證明書)的人士;
- 持有葡萄牙身份證明文件及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發出的《居留證明書》的人士;
- 持有《居留權證明書》的人士。
- 續期申請
- 持有葡萄牙身份證明文件及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發出的《居留證明書》的澳門特區非永久性居民;
- 持有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或貿易投資促進局發出的居留許可文件的澳門特區非永久性居民;
- 有效期屆滿或將屆滿的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持有人(非受居留許可限制的持證人);
- 原有的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已遺失的人士;
- 原有的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已損毀的人士(不適用於晶片有問題之情況);
- 獲批更改身份資料的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持有人;
- 由非永久性居民轉變為永久性居民的人士。
- 如為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外籍人士,且其辦理身份證續期之日與身份證本次發證日期相差超過3年
- 申請更改身份資料
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持有人
- 申報死亡
居民身份證持有人如在澳門以外地方死亡,知悉該事實的親屬須親臨身份證明局或通過郵寄(澳門郵箱1089號)為當事人辦理申報死亡的手續。
- 核實親屬關係
居民身份證持有人需與父母、子女或配偶核實關係時,如申請人的身份證個人檔案內不存有關係人的資料,在辦理特定手續(如轉移醫療券)前,可先向身份證明局提出”核實親屬關係”的申請。
- 對外用途的居住證明
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持有人
- 個人資料證明書
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持有人
- 親屬關係證明書
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持有人
- 在澳門無子女證明書
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持有人
- 鑑證證明書
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持有人
服務結果
發出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或證明書。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身份證明局
通訊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 804號中華廣場 1樓
查詢及預約熱線:(853)2837 0777 /(853)2837 0888
傳真:(853)2837 4300
郵寄:澳門郵箱 1089號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