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居留權證明書》是確立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一種有效文件。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下列人士如宣稱在澳門有居留權,但不持有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明文件,且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居住(香港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除外)者,須向身份證明局申請《居留權證明書》:
a.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出生的中國公民,且在其出生時其父親或母親在澳門合法居住,或已取得澳門居留權;
b.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 7年以上的中國公民;
c. 上述a及b項的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其為永久性居民後在澳門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
d.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出生並以澳門為永久居住地的,具有中國血統但又具有葡萄牙血統的人士,且在其出生時其父親或母親已在澳門合法居住,或已取得澳門居留權;
e.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 7年以上並以澳門為永久居住地的,具有中國血統但又具有葡萄牙血統的人士;
f. 上述d及e項的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具中國血統但又具有葡萄牙血統的人士在其成為永久性居民後在澳門以外所生的並以澳門為永久居住地的中國籍或未選擇國籍的子女。
上述第d.e.f. 項人士如獲確認其澳門居留權,在身份證明局發出《居留權證明書》前須聲明澳門為永久居住地。
服務結果
發出《居留權證明書》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身份證明局
通訊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 804號中華廣場 1樓
查詢及預約熱線:(853)2837 0777 /(853)2837 0888
傳真:(853)2837 4300
郵寄:澳門郵箱 1089號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