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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物品監管

長期廣告及招牌准照

服務簡介

服務描述:為擬安裝或張貼長期性質的廣告招牌者發出行政准照

服務對象:
安裝或張貼長期性質廣告招牌的人士

申請資格: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可申請

服務結果:
符合條件者,有關申請將獲得批准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名稱:市政署-行政執照處

地址:

1.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2.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3.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4.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5.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電話/傳真:

市民服務熱線:(853) 2833 7676

傳真:(853) 2871 1203

電郵及網站:

電郵:ccgo@iam.gov.mo

網站:www.iam.gov.mo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5-04-22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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