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由退休基金會負責支付其退休金的已退休或離職待退休的公務人員,如不幸死亡,其合法繼承人有權向退休基金會申請死亡津貼。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服務對象:
已退休或離職待退休的公務人員的合法繼承人
申請資格:
- 如退休人員生前於其個人檔案中有繕立聲明指定收取該項津貼的人士,則退休基金會經認證其身份後將向其發放有關津貼;
- 如無以上所指的聲明,或聲明內指定的人不能或不願收取該津貼,則其他合法繼承人可依法自退休人員死亡翌日起 90日內提出。
服務結果
獲發放相等於該已故退休人士在死亡日應收取的退休金的6倍金額。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退休基金會 – 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輔助處
通訊地址:澳門友誼大馬路1115號政府(新口岸)辦公大樓地下
電話:(853)2835 6556
傳真:(853)2859 4391
電郵:fp@fp.gov.mo(諮詢、建議、投訴或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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