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申請用以證明出口有關貨物的原產地。
服務對象
需要證明出口貨物原產地的人士。
申請資格
根據經第3/2016號法律修改之第7/2003號法律《對外貿易法》的規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證明其已履行稅務義務,尤其是營業稅及消費稅等義務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提出申請。
服務結果
向申請者發出產地來源證明。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對外貿易處
地點:
(1)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對外貿易處: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1-3號2樓
(2)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3)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電話:(853)85972328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傳真:(853)28715633
創業及營商
進出口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