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擬設立免稅商店的經營實體需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登記。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根據第18/94/M號法令第 4條之規定,”免稅商店”之設立取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之許可,並直接由經營實體直接經營,但須預先知會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而由”第三人”經營,須與經營實體簽訂經營合同,而該合同應預先由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核准。當經營之實體不能或不願簽訂合同時,”第三人”應取得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發出之准照。
服務結果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向申請開設免稅商店的經營實體發出准照。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牌照及監管處
通訊位址:
1)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牌照及監管處: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1-3號23樓;
(2)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3)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電話:(853)8597 2634(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圖文傳真:(853)2871 1276(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