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著作權存在於任何固定有形表達媒體的原創作品中,各種文學作品(包括電腦軟件)、音樂作品、戲劇作品、藝術作品及科學創作活動的作品,都受到著作權法例的保護。而著作權的相關權利是指依法取得他人的著作權而進行表演或演出的藝術工作者、錄音製品及錄像製品的製作人、無線電廣播機構及表演的承辦人對其表演活動、錄音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所享有的一種與著作權相類似的權利。
著作權及相關權利集體管理機構是保護權利人權利的民間組織,負責接受權利人的授權、監督及檢查作品被使用的情況、代表權利人與使用作品的人談判並發放許可證、收取使用費、並將收取的使用費合理分配給各個有關權利人。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任何設於澳門特區,且以從事著作權及相關權利集體管理活動為主要目標的法人。
服務結果
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將獲批准登記著作權及相關權利集體管理機構。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專利及著作權處
通訊地址: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 1 – 3號 8樓
電話:
綜合接待中心 -(853) 8597 2220 / (853)8597 2266
申請查詢 -(853) 8597 2229
傳真:(853)2871 5291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