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根據 第43/99/M號法令(經四月十日第5/2012號法律修改) 核准的《著作權及有關權利之制度》第二百條的規定,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必須應申請人的請求,發出有關著作權及相關權利集體管理機構的登記證明。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服務結果
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將獲發出著作權及相關權利集體管理機構的登記證明。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專利及著作權處
通訊地址: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 1 – 3號 8樓
電話:
綜合接待中心 -(853) 8597 2220 / (853)8597 2266
申請查詢 -(853) 8597 2229
傳真:(853)2871 5291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