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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就業

補足聘用本地僱員最低數量的期限之延期申請

服務簡介

獲批聘用外地僱員的企業,須遵守維持聘用許可規定的最低本地僱員數量,如有本地僱員離職,則須於十五日內補足相關本地僱員數量;若期限內未能補足,則須於期滿後緊接五日內向本局提交具說明理由的延期申請。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勞工事務局 – 聘用外地僱員廳

通訊地址:澳門冼星海大馬路105號金龍中心3樓

電話:(853) 2833 6960

傳真:(853) 2871 1224

電郵:dsaldctnr@dsal.gov.mo


資料提供:勞工事務局(DSAL)

最後更新時間:2024-10-27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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