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獲批聘用外地僱員的企業,須遵守維持聘用許可規定的最低本地僱員數量,如有本地僱員離職,則須於十五日內補足相關本地僱員數量;若期限內未能補足,則須於期滿後緊接五日內向本局提交具說明理由的延期申請。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勞工事務局 – 聘用外地僱員廳 通訊地址:澳門冼星海大馬路105號金龍中心3樓 電話:(853) 2833 6960 傳真:(853) 2871 1224 電郵:dsaldctnr@dsal.gov.mo 列印本頁 資料提供:勞工事務局(DSAL) 最後更新時間:2024-10-27 10:19 PS-1-4-1404 就業 居民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