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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資格認可

審批保險中介人牌照申請

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按照經由第27/2001號及第14/2003號行政法規修訂之六月五日第38/89/M號法令規定, 擬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自然人或法人,均須向澳門金融管理局申請許可。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1. 保險代理人
    1. 服務對象:欲以個人或公司名義代表一或多間保險公司並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人士。
    2. 申請資格: 必須具備經由第27/2001號及第14/2003號行政法規修訂之六月五日第38/89/M號法令第15條指定資格, 方可從事保險代理人身份的業務。
  2. 保險推銷員
    1. 服務對象:受僱於保險公司、法人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並以其所屬公司名義從事保險中介人業務的個人。
    2. 申請資格:必須為保險公司、法人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的僱員,並具備指定資格,方可從事保險推銷員的業務(按經由第27/2001號及第14/2003號行政法規修訂之六月五日第38/89/M號法令第22條規定而適用第15條第1款的指定資格,但不包括f項)。
  3. 保險經紀人
    1. 服務對象:欲以保險中介業務為組成公司的唯一目的,代表投保人名義並為其從事保險中介人業務。
    2. 申請資格: 必須具備指定資格,方可從事保險經紀人的業務(按經由第27/2001號及第14/2003號行政法規修訂之六月五日第38/89/M號法令第25條的指定資格)。

服務結果

澳門金融管理局給予符合資格的申請者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許可。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澳門金融管理局-保險監察廳保險中介人服務櫃檯

通訊地址﹕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1號A東曦閣地下

電話﹕(853) 28221180

傳真﹕(853) 28221161

電郵﹕AMS.dsg@amcm.gov.mo

網址: http://www.amcm.gov.mo

 


資料提供:澳門金融管理局(AMCM)

最後更新時間:2021-12-07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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