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載有危險貨物的船隻(如:拖船、油船、油躉、煙火產品)可向澳門海關申請護送協助。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服務對象
獲權限部門批准乘運危險貨物船舶的船主或其代理人。
申請資格
獲權限部門批准乘運危險貨物船舶的船主或其代理人。
服務結果
在明確接報召喚後,30分鐘巡邏船 / 快艇到達現場。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 - 海上監察廳
通訊地址:澳門青洲街 200號
電話: (853)2893 9122
傳真:(853)8490 0425
交通安全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