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貨物清關後,如有需要對已清關的文件進行修改,可向海關提出申請。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服務對象 持有已清關文件的貿易經營人或其代理。 申請資格 持有已清關文件的貿易經營人或其代理。 服務結果 貨物清關後,貿易經營人向海關作出報關文件修改申請翌日起計,在6個工作日完成審批。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 通訊地址:氹仔北安碼頭大馬路北安碼頭三巷澳門海關總部大樓 電話: (853)28559944 電郵:info@customs.gov.mo 網址:http://www.customs.gov.mo 列印本頁 資料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SA) 最後更新時間:2024-10-21 15:14 PS-1-4-1454 創業及營商 進出口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