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凡從事電腦程序、錄音製品及錄像製品之複製品的交易場所,均須預先向海關申請許可。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場所所有人 服務結果:交齊所需文件後,提出申請翌日起計3個工作日完成。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 - 知識產權廳 通訊地址:氹仔北安碼頭大馬路北安碼頭三巷澳門海關總部大樓 電話:(853)28559944 電郵:info@customs.gov.mo 網址:http://www.customs.gov.mo 列印本頁 資料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SA) 最後更新時間:2024-10-21 15:18 PS-1-4-1463 創業及營商 進出口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