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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事務

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招考

服務簡介

為有意投考“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人士進行報考手續。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一般及特別錄取條件:

(一)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投考人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二) 具備擔任公共職務之能力(參閱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三條之規定);

(三) 符合第13/2021號法律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不處於現行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一款所列的任何不獲錄取的情況;

(四) 在錄取日,年齡介乎十八至三十五歲,透過保安司司長批示,對錄取修讀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三十歲以上投考人的人數,可設定限額,而錄取日是指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以公告形式公佈張貼最後排名名單的地點之日期;

(五) 經招聘體格檢驗委員會證明有良好體型及強壯體格;

(六) 須具備高中畢業學歷;

(七) 通過體能測試;

(八) 通過常識測試;

(九) 通過心理技術測試。

 

服務結果

為投考人完成報考手續。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 行政及人力資源處

地址: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8樓

查詢電話:(853)8866 9377 / (853)8866 9379

電郵:info@fsm.gov.mo

網址:

http://www.fsm.gov.mo/cfi

https://www.fsm.gov.mo/dsfsm/cht/css_sys/css_sys.aspx(網上投訴及諮詢)

http://www.fsm.gov.mo/cfi/qa.aspx (問題集)

http://www.fsm.gov.mo/cfi/testdemoc/default.aspx (體能測試及體格檢查的注意事項及練習方法)


資料提供: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DSFSM)

最後更新時間:2024-09-17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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