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為遺失入境時所使用的護照/旅遊證件/身份證明文件且沒有其他證件可用作離境之非居民辦理「離境證件」。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服務對象
遺失入境時所使用證件且沒有其他證件可用作離境之非居民。
申請資格
非處於逾期逗留情況。
【註:逾期逗留的失證者會交由出入境管制廳調查及遣送警司處安排離境。】
服務結果
居留及逗留事務廳向香港居民發出《遺失證件聲明書》、內地居民發出《遺失證件及報到通知書》、其他非澳門居民則發出《遺失證件聲明書》。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治安警察局 – 出入境管制廳及居留及逗留事務廳
- 居留及逗留事務廳逗留分處 (辦公時間)
- 出入境管制廳調查及遣送警司處 (非辦公時間)
- 出入境管制廳外港碼頭出入境事務站、氹仔碼頭出入境事務站及港珠澳大橋出入境事務站 (24小時)
【註:僅適用於純粹遺失入境證件之香港居民同時辦理報失及離境手續】 - 出入境管制廳關閘出入境事務站(06H00 – 01H00)
【註:僅適用於純粹遺失《往來港澳通行證》且急於返回內地之內地居民同時辦理報失及離境手續】
通訊地址:
- 居留及逗留事務廳逗留分處及出入境管制廳調查及遣送警司處: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 出入境管制廳外港碼頭出入站事務站:澳門海港前地外港客運碼頭
- 出入境管制廳氹仔碼頭出入境事務站:澳門氹仔北安大馬路
- 出入境管制廳關閘出入境事務站:澳門關閘廣場
- 出入境管制廳港珠澳大橋出入境事務站:港珠澳大橋澳門邊檢大樓
電話:(853) 2872 5488
傳真:(853) 8897 0300
服務地點特別支援措施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