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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

使用及攜帶競賽武器准照

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根據第27/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十一月八日第77/99/M號法令核准的《武器及彈藥規章》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一款a項至d項),向合乎條件之人士發給、續期、補發或取消准照。

服務對象

擬使用競賽武器之人士。

申請資格

  1. 成年(年滿18歲或以上人士);
  2. 在本澳依法成立之射擊俱樂部的會員,又或獲准使用俱樂部設施進行射擊;
  3. 具適當之道德品行及公民品德;
  4. 具備使用競賽用武器之能力。

服務結果

成功審批後,可獲簽發《使用及攜帶競賽武器准照》。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治安警察局-情報廳-槍械及彈藥科
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電話(辦公時間):(853) 8897 0922
傳真:(853) 8897 0929


服務地點特別支援措施

有特別需要人士的支援措施總覽表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3-03-07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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