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根據第27/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十一月八日第77/99/M號法令核准的《武器及彈藥規章》第二十條的規定,交換、贈與及買賣武器及有關彈藥者必須獲治安警察局許可。
服務對象
擬買賣/轉移武器及有關彈藥者。
申請資格
- 持有《使用及攜帶競賽武器准照》之人士;
- 持有《使用及攜帶自衛槍准照》之人士;
- 持有《武器及彈藥貿易商業埸所准照》之商號。
服務結果
成功審批後,可獲批准買賣 / 轉移槍械及有關彈藥。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治安警察局-情報廳-槍械及彈藥科
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電話(辦公時間):(853) 8897 0922
傳真:(853) 8897 0929
服務地點特別支援措施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