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根據第27/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十一月八日第77/99/M號法令核准的《武器及彈藥規章》第十四條的規定,持有槍械准照之人士,可申請或取消「購買子彈許可」。
服務對象
擬要購買子彈之人士
申請資格
- 持有《使用及攜帶自衛槍准照》之人士;
- 持有《使用及攜帶競賽武器准照》之人士;
服務結果
成功審批後,可獲簽發《購買子彈之許可》。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治安警察局-情報廳-槍械及彈藥科
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電話(辦公時間):(853) 8897 0922
傳真:(853) 8897 0929
服務地點特別支援措施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