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根據第27/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十一月八日第77/99/M號法令核准的《武器及彈藥規章》第八條的規定,向申請者簽發或取消《武器 / 彈藥 / 爆炸品 / 仿真槍械之出入口許可》之憑證。
服務對象
擬申請《武器/彈藥/爆炸品/ 仿真槍械之出入口許可》之人士。
申請資格
- 持《武器及彈藥貿易商業場所准照》之槍店、商業機構或其他機構;
- 擬暫時逗留之人,但不妨礙批給《使用及攜帶武器准照》法定制度之適用;
- 與武器有關之體育競賽代表團成員;
- 擬參加展覽、示範、交易會或其他同類大型活動,以及為引進貿易市場或在行政當局為取得武器而進行之公開競投中展示武器之人。
服務結果
成功審批後,可獲簽發《武器/彈藥/爆炸品/仿真槍械之入口/出口許可》。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治安警察局-情報廳-槍械及彈藥科
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電話(辦公時間):(853) 8897 0922
傳真:(853) 8897 0929
服務地點特別支援措施
創業及營商
進出口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