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根據五月三十一日第22/99/M號法令第六條的規定,向私人衛生單位發出准照及執照。
服務對象
擬開立設有住院部和手術後復甦室的私人衛生單位的人士或法人(公司)。
申請資格
根據五月三十一日第22/99/M號法令第十九條及附件之《設有住院部及手術後復甦室之私人衛生單位規章》第三條的規定,向私人衛生單位發出運作准照須考慮下列條件:
- 申請人之資格,如為法人,則考慮該場所之實際執行領導之管理人員、領導人或經理之資格;
- 醫療管理層人員以及醫生及護士之專業資格;
- 所提供之護理及治療之技術質量以及設備之質量;
- 經證明之私人衛生單位在技術及經濟上之可行性;
- 工程之竣工。
服務結果
衛生局向具備法定要件的私人衛生單位發出准照及執照。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衛生局─醫務活動牌照處
通訊地址:澳門青洲新街青怡大廈第一座2樓(即青洲衛生中心現址)
電話:(853) 2871 3734 / (853) 2871 3735
傳真:(853) 2871 2035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