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藥物監督管理局向提出申請並符合審批要求的本地藥品生產商簽發藥物自由銷售證書(藥品證書)。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持有由藥物監督管理局發出”藥物生產工業准照”的本地藥物生產商。
服務結果:藥物監督管理局向提出申請並符合審批要求的申請人簽發藥品證書。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藥物監督管理局-註冊廳-化學藥及器械處
通訊地址: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19樓
電話:(853) 2883 1906
傳真:(853) 2852 4016
創業及營商
產品、物品監管